新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华区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地处沧州市区东半部,与运河区以清池大道为界,行政区域总面积88.5平方千米。新华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截至2014年,新华区下辖5个街道、1个乡,常住人口22.83万(2010年)。新华区是沧州市老工业基地,华北重要的商品集散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10亿元。新华区地处河北省东南部,沧州市区东半部,西与运河区以清池大道为界,北、东、南三面与沧县毗邻,行政区域总面积88.5平方千米。距首都北京市240千米,距天津市120千米,距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221千米。新华区气候温和,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晴朗,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12.5℃,年平均降水量581毫米。年积温4785℃,无霜期181天。降水、气温的季节分布及气温的昼夜差别较为明显。